规格:
国药准字H51020480
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品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等。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也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剂: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分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分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出现肾功能衰竭的报道。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阿米卡星。
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或结晶性粉末或疏松块状物。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一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将上述溶液缓慢滴入,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1、硫酸阿米卡星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沙雷菌属等均具良好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及其他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产碱杆菌属等亦有良好作用;对脑膜炎奈瑟菌、淋病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耶尔森菌属、胎儿弯曲菌、结核杆菌及某些非结核分枝杆菌属亦具较好抗菌作用,其抗菌活性较庆大霉素略低。本品最突出的优点是对许多肠道革兰阴性杆菌所产生的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不会为此类酶钝化而失去抗菌活性。在目前所分离到的12种钝化酶中,本品仅可为AAC(6')所钝化,此外AAD(4')和APH(3')-Ⅲ偶可导致细菌对本品中度耐药。临床分离的肠杆菌科细菌中对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奈替米星等氨基糖苷类耐药者约60%-70%对本品仍敏感。近年来革兰阴性杆菌中对阿米卡星耐药菌株亦有增多。
2、革兰阳性球菌中本品除对葡萄球菌属中甲氧西林敏感株有良好抗菌作用外,肺炎链球菌、各组链球菌及肠球菌属对之大多耐药。本品对厌氧菌无效。
3、本品作用机制为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30S亚单位,抑制细菌合成蛋白质。阿米卡星与半合成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合用常可获协同抗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