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58830
山东睿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用于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中耳炎、副鼻窦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头孢特仑新戊酯胶囊:用于治疗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2、肾盂肾炎、膀胱炎。
3、淋菌性尿道炎。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5、中耳炎、副鼻窦炎。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
2、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
3、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头孢特仑新戊酯胶囊: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确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
2、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
3、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根据批准前调查,不良反应(包括临床检查值变动者)、在3,240例中有213例发生(6.57%);根据批准后6年间(1987年6月-1993年6月)使用情况调查,不良反应在13,463例中有104例(0.77%)。重新审查时在总数16,703例中有317例(1.90%)累计不良反应456例,其中主要为腹泻54例(0.32%);皮疹24例(0.14%);食欲不振19例(0.11%);胃部不适19例(0.11%);ALT(GTP)上升81例(0.48%);AST(GOT)上升70例(0.4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9例(0.17%);严重不良反应: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症(Lyell综合症)(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症,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发现腹痛,频频腹泻时,应立即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有可能出现无颗粒球症、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1)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引起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间质性肺炎、肺间质性水肿(PIE)综合症,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引起上述症状的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3)出现下述不良反应时,应根据症状采取妥善措施。
①过敏反应:
发生率0.1-2%或不明:皮疹、红斑、关节痛。
发生率小于0.1%:荨麻疹、瘙痒、发热、浮肿、淋巴腺肿胀。
②血液系统:
发生率0.1-2%或不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发生率小于0.1%:粒细胞、血小板减少。
③肝脏:
发生率0.1-2%或不明:AST(GOT),ALT(GPT)升高、黄疸。
发生率小于0.1%:AI-P、LDH升高。
④消化系统:
发生率0.1-2%或不明:腹泻、软便、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
发生率小于0.1%:腹部胀满、胃灼感、腹痛、上腹痛。
⑤菌群交替:
发生率0.1-2%或不明:念珠菌感染。
发生率小于0.1%:口腔炎。
⑥维生素缺乏症:
发生率0.1-2%或不明: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⑦其他:
发生率0.1-2%或不明:CK(CPK)升高。
发生率小于0.1%:头痛、眩晕、全身倦怠。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特仑新戊酯。
(1)头孢特仑新戊酯片: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至淡黄色。
(2)头孢特仑新戊酯胶囊: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下列情况须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
5、老年患者。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1)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2)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期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时给药的安全性尚未肯定。头孢特仑几乎不能进入乳汁。对于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只有当治疗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方可给药。
7、儿童用药: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幼儿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生理机能低下或有时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应注意用量和服药间隔,并密切观察。
9、药物过量:没有特效解毒剂,一般为对症处理和支持疗法。
1、本品的作用机制是阻断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2、头孢特仑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中的3、1A、1Bs具有很强的结合性,从而发挥杀菌作用。头孢特仑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均有抗菌作用。尤其对革兰阳性菌中的链球菌属、肺炎球菌,革兰阴性菌中的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属,淋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及厌氧的消化链球菌属等更显示很强的抗菌作用。对以往口服头孢制剂(先锋IV号、头孢克洛等)不敏感的沙雷氏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柠檬酸菌属等显示良好的抗菌作用。头孢特仑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稳定,故对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有效。未见头孢特仑致癌和致畸的文献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