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l:8mg昂丹司琼与0.45g氯化钠
国药准字H20030474
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由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也适用于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1、本品供静脉滴注用药。
2、给药剂量和途径视呕吐严重程度而定。
(1)成人剂量一般每天8mg。
(2)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本品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本品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连续5天;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应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
(3)用于预防或治疗手术后呕吐,成人可于麻醉诱导同时静脉滴注本品4mg,对于已出现术后呕吐,可缓慢静脉滴注本品4mg进行治疗。输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可有头痛,头部和上腹部有温热感,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注射部位局部反应。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暂时性无症状转氨酶升高,上述反应一般轻微,不需特殊处理偶有运动失调、癫痫发作、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心动过缓等罕见报道。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禁用。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昂丹司琼。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1、本说明中所涉及的剂量均以昂丹司琼计。
2、肾衰竭病人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给药途径。
3、肝脏功能中度或严重衰竭病人,本品在体内消除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天不应超过8mg。
4、在化疗前可以静脉滴注地塞米松磷酸钠,以缓解病人的不适症。
5、不宜用于心功能不全病人。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的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剂。其作用机理尚不完全明确。可能是通过拮抗外周迷走神经末梢和中枢化学感受区中的5-HT3受体,从而阻断因化疗和手术等因素促进小肠嗜铬细胞释放5-羟色胺,兴奋迷走传入神经而导致的呕吐反射。本品选择性较高,无锥体外系反应、过度镇静等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