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ml:4mg(按C18H19N3O计)
国药准字H10970065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为澄清、无色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