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按C18H34N2O6S计算)
国药准字H36020633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成人,一日1.5-2g,分3-4次口服;小儿每日按体重30-60mg/kg,分3-4次口服,婴儿小于4周者不宜服用。本品宜空腹服用。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低、中性粒细胞缺乏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罕见。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有表皮脱落、大疱性皮炎、多形红斑和S-J综合征的报道。
4、偶有口服本品引起黄疸的报道。
对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林可霉素。
本品为白色片或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1、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类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双关肠炎(本品可引起伪膜性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6、处理本品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患者停药后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者,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可有效,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每日0.5-2.0g,分3-4次服用。
7、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生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
8、既往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慎用。
9、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经胎盘后可在胎儿肝中浓缩,虽人类应用时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在孕妇中应用需充分权衡利弊。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如果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11、儿童用药:小于1个月的婴儿不宜应用。
12、老年患者用药: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13、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药及补液等。
1、本品对常见的需氧革兰阳性菌有较高抗菌活性,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G者)、表皮葡萄球菌、β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等。对厌氧菌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包括破伤风杆菌、白喉棒状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等。对肠球菌、脑膜炎双球菌、淋病奈瑟菌和流感嗜血杆菌等革兰阴性菌以及真菌无活性。本品与青霉素、氯霉素、头孢菌素类和四环素类之间无交叉耐药,与大环内酯类有部分交叉耐药。
2、本品作用于敏感菌核糖体的50S亚基,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细胞的蛋白质合成,一般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有杀菌作用。
3、本品的半数致死量(LD50)小鼠静注为214mg/kg,口服为4000mg/kg;大鼠口服为400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