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45021570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