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对乙酰氨基酚0.5g,磷酸可待因8.4mg
国药准字H21021145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一次2片,一日3次。7-12岁儿童一次1/2-1片,一日3次(一日不超过2-4片)。
1、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本品超剂量或长期使用可产生药物依赖性。
1、对本品过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
2、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1、长期使用后身体可产生一定程度的耐受性。
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
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
4、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
5、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
6、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意事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透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如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等。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自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应慎用。
8、儿童用药: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10、药物过量:
(1)逾量服用本品时,可很快出现由对乙酰氨基酚和可待因所致的严重副反应,如腹泻、多汗、肝损害、肝性脑病、抽搐、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肾小管坏死、嗜睡、精神错乱、瞳孔缩小如针尖、癫痫、低血压、神志不清、呼吸抑制、循环衰竭,并可致死。
(2)中毒解救服药过量可洗胃或催吐以排除胃中药物。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不宜给活性炭,以防止影响拮抗剂的吸收,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人工呼吸,静脉注射纳洛酮拮抗可待因中毒。(参阅对乙酰氨基酚及可待因项下的中毒解救方法)。
本品有镇痛作用,并有一定的解热、镇咳作用。两药通过不同的作用机制而发挥镇痛效果。
1、对乙酰氨基酚成分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作用,后者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使痛觉受体敏感的物质(如5-羟色胺、缓激肽等)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是通过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产生周围血管扩张,通过增加皮肤的血流、出汗及热散失而起作用。
2、磷酸可待因为吗啡的甲基衍生物,对延脑的咳嗽中枢有直接抑制作刚,镇咳作用强而迅速,强度约为吗啡的1/4。此外,还有镇痛和镇静作用,镇痛作用强度约为吗啡的1/10,但仍强于一般解热镇痛药。系中枢型弱阿片类镇痛药。服用本品,有可能出现消化道反应,呼吸抑制很弱,成瘾性较低。两药合并给药具有镇痛协同作用,同时又仍能发挥各自原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