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μg
国药准字H20041605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
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口服 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μg,最大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
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给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现心肌梗塞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甲状腺素钠。
本品为白色片。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
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必须严密监护,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