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ml:0.5g
国药准字H41022574
信合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为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急性有机磷杀虫剂抑制的胆碱酯酶活力有不同程度的复活作用,用于解救多种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的中毒。但对马拉硫磷、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甲氟磷(dimefox)、丙胺氟磷(mipafox)和八甲磷(schradan)等的中毒效果较差;对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所抑制的胆碱酯酶无复活作用。
成人常用量:静脉注射一次0.5-1g,视病情需要可重复注射。
1、注射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心率增快、心电图出现暂时性S-T段压低和Q-T时间延长。
2、注射速度过快引起眩晕、视力模糊、复视、动作不协调。
3、剂量过大可抑制胆碱酯酶、抑制呼吸和引起癫癎发作。
4、口中苦味和腮腺肿胀与碘有关。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主要成分为碘解磷定。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1、对碘过敏患者,禁用本品,应改用氯解磷定。
2、老年人的心、肾潜在代偿功能减退,应适当减少用量和减慢静脉注射速度。
3、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患者越早应用本品越好。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患者,应用本品的同时要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清洗头发和皮肤。眼部用2.5%碳酸氢钠溶液和生理氯化钠溶液冲洗。口服中毒患者用2.5%碳酸氢钠溶液彻底洗胃。由于有机磷杀虫剂可在下消化道吸收,因此口服患者应用本品至少要维持48-72小时,以防引起延迟吸收后加重中毒,甚至致死。昏迷患者要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抑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4、用药过程中要随时测定血胆碱酯酶作为用药监护指标。要求血胆碱酯酶维持在50%-60%以上。急性中毒患者的血胆碱酯酶水平与临床症状有关,因此密切观察临床表现亦可及时重复应用本品。
5、使用时如用本品出现结晶现象,可在热水中加湿,溶解后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儿童用药:小儿:缓慢静注或静滴。
(1)轻度中毒:每次15mg/kg。
(2)中度中毒:每次15-30mg/kg。
(3)重度中毒:每次30mg/kg。
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亦可抑制胆碱酯酶,加重中毒。
本品系肟类化合物,其季铵基团能趋向与有机磷杀虫剂结合的已失去活力的磷酰化胆碱酯酶的阳离子部位,它的亲核性基团可直接与胆碱酯酶的磷酸化基团结合而后共同脱离胆碱酯酶,使胆碱酯酶恢复原态。重新呈现活力。被有机磷杀虫剂抑制超过36小时已“老化”的胆碱酯酶的复能作用效果甚差。对慢性有机杀虫剂中毒抑制的胆碱酯酶无复活作用。本品对有机磷杀虫剂引起的烟碱样症状作用明显,而对毒蕈碱样症状作用较弱,对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作用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