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单位
国药准字H10983168
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适用于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的预防,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2、心肌梗死再复发的预防。
3、四肢血管病,包括股动脉栓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病。
4、血液呈高黏状态、高凝状态、血栓前状态。
5、突发性耳聋。
6、肺栓塞。
1、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溶液适量使之溶解,加入至无菌生理盐水100-25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
2、急性发作期:一次10单位,一日1次,连用3-4日。
3、非急性发作期:首次10单位,维持量5-10单位,一日或隔日1次,二周为一疗程。
个别病人用药后可能出现少量瘀斑、鼻血或牙龈出血、或有一过性GOT或GPT轻度上升,停药后自行消失。
1、具有出血疾病史者禁用。
2、手术后不久者禁用。
3、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4、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禁用。
5、正在使用具有抗纤溶作用制剂者禁用。
6、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他如乳头肌断裂、心室中隔穿孔、心源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症者禁用。
7、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降纤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有引湿性,易溶于水。
1、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2、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禁止使用。
3、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
4、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
5、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他措施。
6、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引起血肿。因此,使用本制剂后,临床应避免进行如星状神经节封闭、动脉或深部静脉等的穿刺检查或治疗。对于浅表静脉穿刺部位有止血延缓现象发生时,应采用压迫止血法。
7、下列患者慎用:
(1)有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2)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慎用。
(3)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者慎用。
(4)70岁以上高龄患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9、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蛋白水解酶。能溶解血栓,抑制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