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5g
国药准字H20183342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因急、慢性肝病(如各型肝炎、肝硬化,脂肪肝、肝炎后综合症)引发的血氨升高及治疗肝性脑病,如伴发或继发于肝脏解毒功能受损(如肝硬化)的潜在性或发作期肝性脑病,尤其适用于治疗肝昏迷早期或肝昏迷期的意识模糊状态。
1、急性肝炎,每天1至2安瓿,静脉滴注。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每天2至4安瓿,静脉滴注。(病情严重者可酌量增加,但根据目前的临床经验,每天不超过20安瓿为宜。)
2、对于其他情况除非医嘱特殊说明,每天用量为至少4安瓿。
3、对于肝昏迷早期或肝昏迷期出现意识模糊状态的患者,应该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在24小时内给予至少8安瓿该药物。
4、在使用前应该用注射用溶液稀释,然后经静脉输入。本品可以和常用的各种注射用溶液混合而不发生任何问题。由于静脉耐受方面的原因,每500毫升溶液中不要溶解超过6安瓿该药物。输入速度最大不要超过每小时5克门冬氨酸鸟氨酸(相当于1安瓿该药物)。如果患者的肝功能已经完全受损,输液速度必须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来调整,以免引起恶心和呕吐。
偶尔会有恶心,少数病例出现呕吐。总的来说,上述症状都是一过性的,不需要停止治疗。减少药物使用剂量或减慢输液速度,这些不良反应就可以消失。
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诊断标准是血清中肌酐水平超过3mg/100ml)禁用本品。
本品主要成分为门冬氨酸鸟氨酸。
本品为淡黄色澄明液体。
1、当使用大剂量的本品时,应该监测患者血清和尿中的药物水平。如果患者的肝功能已经完全受损,输液速度必须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来调整,以免引起恶心和呕吐。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有关生育毒性和致突变方面的研究没有发现任何不良反应。
3、药物过量:一旦药物过量可能会出现胃肠道反应(如不良反应中描述)。
1、在体内,门冬氨酸鸟氨酸通过产生两种氨基酸-鸟氨酸和门冬氨酸,作用于两个主要的氨解毒途径-尿素合成和谷酰胺合成。
2、尿素合成发生在门脉周围的肝细胞内,鸟氨酸同时作为两种酶-鸟氨酸氨基甲酰转移酶和氨基甲酰-磷酸盐合成酶的催化剂和底物,参与氨合成尿素的过程。
3、谷酰胺的合成发生在肝静脉周围的肝细胞内,尤其是在病理的状态下,门冬氨酸盐和其它二羧化物,如鸟氨酸的代谢产物,被肝静脉周围的肝细胞摄入,合成谷酰胺,并以谷酰胺的形式结合氨。在生理和病理状态下,谷酰胺都作为一种能结合氨的氨基酸,它不仅能让氨以无毒的形式排出,同时也能激活重要的尿素循环(即细胞间的谷酰胺交换)。
4、在生理状态下,门冬氨酸鸟氨酸的作用不仅限于尿素合成,动物实验发现谷酰胺的合成增加有降低血氨水平的作用,一些临床试验还发现它们有改善支链氨基酸和芳香氨基酸比例的作用。用鼠和狗为研究对象,静脉输液的方式给药,采用单次和连续静脉输液4周的给药方式,观察门冬氨酸鸟氨酸的毒性。在剂量小于1500毫克/公斤体重时,未见任何毒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