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2粒*2板
国药准字H13023875
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 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 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1. 对甲硝唑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3. 孕妇禁用。
4. 饮酒者禁用。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或微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 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9. 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 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