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l:氟尿嘧啶0.25g与氯化钠0.9g
国药准字H20031272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2、治疗恶性葡萄胎和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
3、头颈部恶性肿瘤。
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每日氛尿嘧啶0.5-1.0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用一次,每次氟尿嘧啶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滴注速度请遵医嘱。联合化疗,常用的有:
1、丝裂霉素、氟尿嘧啶和长春新碱(MFO),用于消化道腺癌。
2、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和氟尿嘧啶(CMF),用于乳腺癌。
3、氟尿嘧啶、阿霉素、丝裂霉素(FAM)或氟尿嘧啶、阿霉素和亚硝脲类(CCNU或甲基CCNU)用于胃癌或胆道系统和胰腺癌。具体联合化疗方案应由临床医生制定推荐,请遵医嘱。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时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达最低点,约在3-4周内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脱发或注入药物的静脉色素沉着相当多见。
2、静脉滴注处药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或蜂窝组织炎。
3、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4、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变化。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当伴有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
3、严重营养不良,骨假造血功能低下,严重感染或对氟尿嘧啶过敏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氯化钠。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氦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而致发生第2个原发性肿瘤的危险也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有意识的单用本品小剂作放射增敏剂外,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2血小板低于50000/mm2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用法为静脉滴注,由于本品具有神经毒性,不可用作鞘内注射。
5、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每周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6、肝肾功能不全者,特别是有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在人类曾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头3个月期间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期应禁用。
(2)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8、儿童用药:静脉滴注,一次按体重10-12mg/kg,一日1次或隔日1次。或遵医嘱。
9、老年用药:老年人剂量应减少。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氟尿嘧啶在体内经酶转变为5-氟尿嘧啶脱氧核苷,与胸腺嘧啶核苷合成酶的活性中心形成共价结合,使该酶的活性受到抑制,使胸腺嘧啶核苷生成减少,导致DNA的生物合成受阻;此外,它还可转变为三磷酸氟需究发项上高品的作光地尔就入高企位,金便及定中认的三不需调的用大中的应当地话阻止胸腺嘧啶核苷合成酶的活性发挥,从而抑制DNA的合成。氟尿嘧啶对增殖细胞有明显的杀灭作用,对S期细胞特别明显,但它同时又可延缓G,期细胞向s期移行,因而出现自限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