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3024507
河北欣港药业有限公司
滴眼用利福平:
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利福平胶囊/利福平片: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可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注射用利福平:
1、不能耐受口服治疗时,本品作为利福平口服制剂的替代。与其它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结核病,包括初治、进展期的、慢性的及耐药病例。
2、其他感染:本品与其它抗生素联合用于治疗军团菌属及重症葡萄球菌感染。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将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后滴眼。
利福平胶囊/利福平片:
1、抗结核治疗: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注射用利福平:
1、用法:本品仅供静脉滴注,须即配即用。输液配制方法:将10ml注射用水加入利福平管制注射剂瓶中,振摇待利福平完全溶解之后,加入500毫升5%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中,输液应在2-3小时内完成。
2、用量:
(1)结核病:
成人:一次10mg/kg,一日一次,一日剂量不超过0.6g。
儿童:一次10-20mg/kg,一日一次,一日剂量不超过0.6g。
(2)其他感染:军团病或重症葡萄球菌感染。
成人剂量:建议一日剂量为0.6g-1.2g,分2-4次给药。
1、消化系统:可出现烧心、上腹不适、厌食、呕吐、恶心、腹泻、胃肠胀气、黄疸。
肝脏:本药有肝毒性,多发生在与其他结核药联合使用时,表现为ALT升高、肝肿大,严重时出现黄疸。
2、血液系统:高剂量间歇治疗时可引起血小板减少症。但合理的每日督导治疗则很少发生这种情况。停药后血小板减少及紫癜可恢复。偶有暂时性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血红蛋白降低的报道。
3、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发热、嗜睡、疲劳、头昏、共济失调、注意力不集中、四肢疼痛、全身麻木等的报道。偶有肌病和精神错乱的报道。
4、内分泌系统:可引起月经紊乱。偶有引起肾上腺机能不全的报道。
5、肾脏:可引起BUN和血尿酸升高。偶有溶血、血红蛋白尿、血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小管坏死和肾功不全。这些通常考虑为高度的过敏反应所致,一 般多在间歇治疗或者故意、偶然中断每日治疗后的重新用药后出现。当中止用药或者开始合理用药后,这些症状可恢复。
6、皮肤:皮肤反应一般轻微且为自限性,包括皮肤发红、瘙痒伴或不伴随皮疹的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多由过敏反应引起,但并不常见。
7、过敏反应:偶有瘙痒、荨麻疹、皮疹、多形红斑、毒性表皮坏死松解、脉管炎。
8、其他:面部及四肢浮肿。间歇治疗还可引起流感样症状,呼吸短促,血压降低,休克。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4、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平。
(1)滴眼用利福平:暗红色至橙红色的片,缓冲液为无色澄明的液体。(2)利福平片: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橙红色或暗红色。(3)利福平胶囊:胶囊剂,内含鲜红色或暗红色的结晶性粉末。(4)注射用利福平:暗红色疏松块状物和粉末。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人类虽尚无致畸报道,但目前无足够资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应用。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3个月以下孕妇慎用。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
12、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婴儿慎用。
13、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14、药物过量:
(1)逾量的表现:精神迟钝;眼周或面部水肿;全身瘙痒;红人综合征(皮肤粘膜及巩膜呈红色或橙色)。有原发肝病,酗酒者或同服其他肝毒性药物者可能引起死亡。
(2)处理:①停药。②洗胃,因患者往往出现恶心、呕吐,不宜再催吐;洗胃后给予活性炭糊,以吸收胃肠道内残余的利福平;有严重恶心呕吐者给予镇吐药。③静脉输液并给予利尿剂,促进药物的排泄。④对症和支持疗法。
1、利福平为利福霉素类半合成广谱抗菌药,对多种病原微生物均有抗菌活性。该药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风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利福平对需氧革兰阳性菌具良好抗菌作用,包括葡萄球菌产酶株及甲氧西林耐药株、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李斯特菌属、炭疽杆菌、产气荚膜杆菌、白喉杆菌、厌氧球菌等。对需氧革兰阴性菌如脑膜炎奈瑟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球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利福平对军团菌属作用亦良好,对沙眼衣原体、性病淋巴肉芽肿及鹦鹉热等病原体均具抑制作用。
2、细菌对利福霉素类抗生素有交叉耐药。利福平与依赖DNA的RNA多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使DNA和蛋白的合成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