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42022760
慈象药业湖北有限公司
用于足癣及真菌引起的其他癣症。
外用。一日2-3次;对角化型足癣,宜在40-45℃温水中浸泡15-20分钟后,再用药涂搽。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30毫克,苯甲酸60毫克,辅料为: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腋下、腹股沟、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慎用。6.使用本品后应立即洗手。7.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中苯甲酸为消毒防腐剂,对常见细菌、真菌具有抑制作用;水杨酸为角质溶解软化剂,并有抑菌、止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