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10粒重2g
国药准字Z15021184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清瘟解毒,消“粘”,止痛,散瘀,止痢。用于瘟疫盛热,脑炎,赤白痢疾,白喉,目黄,音哑,转筋。
口服,一次 9-13粒,一日1-2次,或遵医嘱。
?尚不明确。
孕妇、婴幼儿、老年患者及心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草乌叶、诃子、翻白草、茜草、黑云香、麝香、银朱。
本品为红色水丸,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酸、涩麻、微苦。
1.本品含有毒性药材草乌叶和银朱,请严格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本品不宜反复、过量或长期服用,以免发生蓄积中毒。 3.用药期间应注意密切观察病情。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