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氟尿嘧啶)
国药准字H44024172
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5~7.5g,每日口服40~80mg,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因有猝死危险。发生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的患者禁用。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本品为乳白色或淡黄色混悬液体。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