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5g*6袋
国药准字H20090269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本品主要适用于:
1.由肺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
2.在无有效的局部治疗方案或其他抗生素无法使用情况下(如非青霉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霉素过敏病人)的皮肤组织感染,如疖、痤疮、脓疱疮、蜂窝组织炎,湿疹以及其他皮肤软组织感染。
3.由支原体、衣原体、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
4.由弯曲杆菌属引起的肠炎。
5.由幽门杆菌属引起的胃炎。
6.儿童百日咳。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充分摇匀后口服。每12小时服用一次,空腹服用。
1)成人:首剂0.5~0.75g,每12小时后继服0.25~0.5g,严重感染者剂量可增至2倍。
2)儿童:首剂30mg/kg体重,每12小时后继服15mg/kg体重。
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少数患者可能发生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皮肤潮红、嗜酸粒细胞增多、发热,极少数患者可能发生可逆性听力损伤、伪膜性结肠炎、肝功能损伤。长期和反复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细菌(艰难梭菌)和霉菌(白色念珠菌)的过度生长。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酯红霉素。化学名称:(2R,3S,4S,5R,6R,8R,9R,10R,11R,12S,13R)-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己吡喃羰基)氧]-13-乙基-9-羟基-2,4,6,8,10,12-六甲基-5-[(3,4,6-三脱氧-3-(二甲胺基)-β-D-木-己吡喃羰基)氧]-14-氧杂十四元环-6,9-氧-1,9-二酮环11,12-碳酸酯。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气芳香,味甜。
1.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及时停药。
环酯红霉素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于细菌细胞核糖体50S亚单位,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环酯红霉素是红霉素的半合成衍生物,环碳酯基的引入极大地改善了红霉素的亲脂性,从而增加了吸收。实验证明,这一结构改变降低了血清蛋白结合率,提高了抗菌活性,降低了毒性。
环酯红霉素的抗菌谱广,对下列细菌有效:
革兰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酿脓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棒状杆菌等。
革兰阴性菌:淋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志贺菌属等。
除脆弱类杆菌或梭杆菌外,对各种厌氧菌亦具有相当抗菌活性。
对其他微生物: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军团菌属、弯曲菌属、阿米巴等也有一定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