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支装10毫升;每瓶装90毫升
国药准字Z13020682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或遵医嘱。
尚不明确。
孕妇禁用。
元参、生石膏、板蓝根、儿茶。
本品为灰黑色液体;味酸苦。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