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25万单位)
国药准字H14022397
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
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回归热。
口服,成人一日1.5~2g,分3~4次;8岁以上小儿一日30~40mg/kg,分3~4次。8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
1 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 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 3 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土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5,6,10,12,12a-六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α-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
本品为淡黄色片或糖衣片。
1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者可对本品呈现过敏。 2 对诊断的干扰: (1) 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 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 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 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 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 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 (1) 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 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 7 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