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25
国药准字H10930203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治疗疥疮。
每次用药前修剪指甲,温水洗澡后,用乳膏自颈部以下擦遍全身及四肢,早晚各一次,连用2天。停用2天,自第5天起,再重复上述治疗2天,并消毒衣服及被褥。未愈者可再重复上述治疗或向医师咨询。
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皮肤糜烂渗出处禁用。
丁香罗勒油。
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为罗勒属植物丁香的挥发油。具有杀灭疥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