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8支
国药准字Z22022256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明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1.忌油腻食物。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3.修元五加参蛤蚧精宜饭前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修元五加参蛤蚧精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