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93150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反应性抑郁症。常见的抑郁症状:乏力、睡眠障碍、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和愉悦感、食欲减退。
2、治疗强迫性神经症。常见的强迫症状:感受反复和持续的可引起明显焦虑的思想、冲动或想象,从而导致重复的行为或心理活动。
3、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常见的惊恐发作症状:心悸、出汗、气短、胸痛、恶心、麻刺感和濒死感。
4、治疗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常见的社交焦虑的症状:心悸、出汗、气短等。通常表现为继发于显著或持续的对一个或多个社交情景或表演场合的畏惧,从而导致回避。治疗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本品可防止抑郁症、惊恐障碍和强迫症的复发。
1、口服,建议每日早餐时顿服,药片完整吞服勿咀嚼。
2、成人:
(1)抑郁症: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服用2-3周后根据病人的反应,某些病人需要加量,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应遵医嘱。
(2)强迫性神经症: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服用2-3周后根据病人的反应,某些病人需要加量,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应遵医嘱。
(3)强迫性神经症: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20mg,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剂量可达60mg。
(4)惊恐障碍: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一般认为惊恐障碍治疗早期其症状有可能加重,故初始剂量为10mg。
(5)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若对20mg无反应的患者可根据病人临床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剂量改变应至少有一周的间歇期。本品与所有的抗抑郁药一样,治疗期间应根据病情调整剂量。病人应治疗足够长时间以巩固疗效,抑郁症痊愈后应维持治疗至少几个月,强迫性神经症和惊恐障碍所需维持治疗的时间更长。停药方法与其他精神科药物相似,需逐渐减量,不宜骤停。
(6)帕罗西汀的停药:和其他精神药物一样,本品一般不宜突然停药。近期临床试验中采用的逐渐减量停药方案是:以周为间隔逐渐减量,每周的日用剂量比上周的日用剂量减少10mg,每周减量1次。当日用剂量减至每日20mg时,病人按该剂量继续用药1周,然后停药。如果减量或停药后出现不能耐受的症状,可以考虑恢复到前次的用药剂量治疗。然后,医生可以继续进行减量方案,但减量的速度要更加缓慢。
3、肾/肝功损害:由于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分)或肝损害的病人,服用本品后血药浓度较健康人高。因此推荐剂量为每日20mg,如果需要增加剂量,也应限制在服药范围的低限。
下面所列的不良反应中,有些可能会随着治疗时间延长而减轻或减少,一般不会导致停止治疗。下面按系统器官分类及发生率列出了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定义为:很常见(≥1/10),常见(≥1/100,8000)人群的安全性汇总资料来判断,一般是指与安慰剂组相比额外增多的发生率。罕见和很罕见事件一般根据上市后资料来判断,是指报告率而不是真正的发生率。
1、血液和淋巴系统
(2)不常见:异常出血,主要见于皮肤和粘膜、贫血、白细胞减少、淋巴结病、紫癜症。
(2)罕见:异常红细胞、嗜碱粒细胞增多、出血时间延长、嗜酸红细胞过多、低色素性贫血、缺铁性贫血、白细胞增多、淋巴水肿、淋巴细胞异常、淋巴细胞增多、小细胞性贫血、单核细胞增多、正常红细胞性贫血、血小板增多、血小板减少。
2、免疫系统
很罕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类速发过敏反应和血管水肿)。
3、内分泌系统
(1)罕见:糖尿病、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腺炎。
(2)很罕见: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
4、代谢和营养
(1)常见:胆固醇水平升高,食欲减退、体重增加。
(2)不常见:浮肿、外周性水肿、SGOT升高、SGPT升高、口渴、体重减轻。
(3)罕见:碱性磷酸酶升高、胆红素血症、BUN升高、肌酐磷酸激酶升高、脱水、γ-球蛋白升高、痛风、血钙过多、高胆固醇血症、高血糖、高钾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低钙血症、低血糖、低钾血症、低钠血症、酮症、乳酸脱氢酶升高、非蛋白氮(NPN)升高。
(4)报告的低钠血症主要见于老年病人,有时由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所致。
5、精神异常
(1)常见:嗜睡、失眠和兴奋、异常的梦境(包括梦魇)。
(2)不常见:意识模糊、幻觉。
(3)罕见:躁狂反应。
这些症状可能由基础疾病所致。
6、神经系统
(1)常见:眩晕、震颤,头痛、情绪不稳定。
(2)不常见:锥体外系症状、异常思维、酗酒、共济失调、肌张力障碍、运动障碍、欣快感、敌意、幻觉、肌张力亢进、感觉迟钝、运动功能减退、协调不能、淡漠、性欲增强、躁狂反应、神经症、麻痹、偏执。
(3)罕见:惊厥、静坐不能、不宁腿综合征、异常步态、运动不能、厌恶社交、失语症、舞蹈手足徐动症、口周感觉异常、谵妄、妄想、复视、药物依赖性、发音困难、肌束震颤、癫痫大发作惊厥、痛觉过敏、歇斯底里症、躁狂-抑郁反应、脑脊膜炎、脊髓炎、神经痛、神经病、眼球震颤、外周神经炎、精神病性抑郁症、精神病、反射减弱、反射增强、木僵、斜颈、牙关紧闭症、撤药综合征。
(4)很罕见:血清素综合征(症状可能包括兴奋、意识模糊、多汗、幻觉、反射亢进、肌阵挛、颤抖性心动过速和震颤)。
(5)有些病人报告有锥体外系症状,包括口面部肌张力异常,这些病人有时伴有基础的运动障碍,或者在使用精神安定药物。
7、眼
(1)常见:视力模糊。
(2)不常见:瞳孔散大。
(3)很罕见:急性青光眼。
8、心血管系统
(1)常见:高血压、心动过速。
(2)不常见:窦性心动过速、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缓、血肿、低血压、偏头痛、直立性低血压、晕厥。
(3)罕见:心绞痛、节性心律不齐、心房颤动、束支传导阻滞、脑缺血、脑血管意外、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脏传导阻滞、心输出量低、心肌梗塞、心肌缺血、苍白、静脉炎、肺栓塞、室上性期前收缩、血栓性静脉炎、血栓、静脉曲张、血管性头痛、室性期前收缩。
9、呼吸系统、胸腔和纵膈
(1)常见:打哈欠。
(2)不常见:哮喘、支气管炎、呼吸困难、鼻出血、换气过度、肺炎、呼吸道流感。
(3)罕见:肺气肿、咯血、打嗝、肺纤维化、肺水肿、痰量增多、喘鸣和语音改变。
10、消化系统
(1)很常见:恶心。
(2)常见:便秘、腹泻、呕吐、口干。
(3)不常见:夜磨牙症、结肠炎、吞咽困难、嗳气、胃炎、胃肠炎、牙龈炎、舌炎、多涎、肝功能异常、直肠出血、溃疡性口炎。
(4)罕见:口疮性口炎、血性腹泻、食欲过盛、贲门痉挛、胆石病、十二指肠炎、肠炎、食管炎、粪便嵌塞、大便失禁、牙龈出血、呕血、肝炎、回肠炎、肠阻塞、肠梗阻、黄疸、黑粪症、口腔溃疡、消化性溃疡、唾液腺增大、涎腺炎、胃溃疡、口炎、舌变色、舌肿、龋齿。
(5)很罕见:胃肠道出血。
11、肝胆系统
(1)罕见:肝脏转氨酶升高。
(2)很罕见:肝脏事件(如肝炎、有时伴有黄疸和/或肝功能衰竭)。
(3)有肝脏转氨酶升高的报道。也收到了上市后的肝脏事件报告(如,肝炎、有时伴有黄疸和/或肝功能衰竭),这些报告很罕见。如果肝功能实验指标持续升高应当考虑停用帕罗西汀。
12、皮肤和皮下组织
(1)常见:出汗、瘙痒。
不常见:皮疹、粉刺、脱发、接触性皮炎、干性皮肤、出血斑、湿疹、单纯疱疹、光敏感性、荨麻疹。
(2)罕见:血管性水肿、结节性红斑、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霉菌性皮炎、疖病、带状疱疹、多毛症、斑丘疹、皮脂溢、皮肤变色、皮肤肥厚、皮肤溃疡、出汗减少和水泡大疱疹。
(3)很罕见: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包括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荨麻疹,光敏反应。
13、肾脏和泌尿生殖系统
(1)很常见:性功能障碍。
(2)不常见:尿潴留,尿失禁、闭经、乳房痛、膀胱炎、排尿困难、血尿、月经过多、夜尿、多尿、脓尿、尿急、阴道炎。
(3)罕见:高催乳素血症/溢乳、流产、乳房萎缩、乳房胀大、子宫内膜病、附睾炎、纤维囊性乳腺病、肾结石、肾痛、白带、乳腺炎、子宫不规则出血、肾炎、少尿症、输卵管炎、尿道炎、管型尿、子宫痉挛、尿结石、月经不调(包括月经过多,子宫出血和闭经)、阴道出血和阴道念珠菌性疾病。
14、全身和给药部位反应
(1)常见:虚弱无力、体重增加。
不常见:寒战、面部浮肿、全身乏力、颈痛。
(2)罕见:肾上腺素能药物综合征、蜂窝组织炎、念珠菌病、颈强直、骨盆痛、腹膜炎、脓毒症和溃疡。
(3)很罕见:外周水肿。
15、肌骨骼系统
(1)常见:关节痛。
(2)不常见:关节炎、关节病。
(3)罕见:滑囊炎、肌炎、骨质疏松症、全身抽搐、腱鞘炎、手足抽搐。
16、特异感觉:
(1)常见:耳鸣。
(2)不常见:适应异常、结膜炎、耳痛、眼痛、角膜结膜炎、瞳孔扩大、中耳炎。(3)罕见:弱视、瞳孔大小不等、眼睑炎、白内障、结膜水肿、角膜溃疡、耳聋、眼球突出、眼出血、青光眼、听觉过敏、夜盲、外耳炎、嗅觉倒错、畏光、上睑下垂、视网膜出血、味觉丧失和视野缺损。
17、停用帕罗西汀的症状:
(1)常见:眩晕、感觉障碍、睡眠障碍、焦虑、头痛。
(2)不常见:兴奋、恶心、震颤、意识模糊、出汗、腹泻。
(3)和其他许多精神药物一样,停用本品(特别是突然停药时)可能会发生眩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电休克感觉和耳鸣)、睡眠障碍(包括强烈的梦境)、兴奋或焦虑、恶心、头痛、震颤、意识模糊、腹泻和出汗等症状。在大多数病人中,这些事件为轻到中度,为自限性。未发现哪组病人发生这些症状的危险性较高,因此建议如果不再需要帕罗西汀治疗时,应当逐渐减量停药。
18、儿童临床研究中的不良事件:
(1)在儿童的临床研究中,至少有2%的患者报告有下述不良事件发生,发生率至少为安慰剂的两倍:情绪不稳定(包括自我伤害,自杀念头,自杀企图,哭泣和情绪波动)、敌意、食欲减退、震颤、出汗、痉挛和激动。自杀念头和自杀企图主要见于患有重性抑郁障碍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敌意多见于患有强迫性神经症的儿童,特别是12岁以下的儿童。
(2)试验中采用了逐渐减量的给药方案(每周以日剂量10mg递减,降至每日剂量10mg,并继续服用一周后停药)。在逐渐减量期间或停药时,至少有2%的患者报告有下述症状,发生率至少为安慰剂的两倍:情绪不稳、神经过敏、眩晕、恶心和腹痛。
19、上市后报告:自药品上市以来已经收到服用本品患者发生不良事件的自发报告,上面未列出的,可能与药物无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胰腺炎、肝功能化验指标升高(最严重病例是由于肝坏死导致的死亡,和与严重肝功能障碍有关的转氨酶显著升高)、格-巴二氏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阴茎异常勃起、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催乳素血症的症状、溢乳、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样事件、5-羟色胺综合征;锥体外系症状包括静坐不能、运动迟缓、齿轮样强直、张力失调、张力亢进、与哌迷清合并用药有关的动眼神经危象;颤抖和牙关紧闭;癫痫持续状态、急性肾衰竭、肺动脉高压、变应性肺泡炎、过敏反应、子痫、喉痉挛、视神经炎、卟啉症、心室纤颤、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贫血、造血功能损伤性不良事件(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骨髓发育不良和粒细胞缺乏症)和血管炎综合征(例如过敏性紫癜)。在同时服用本品和苯妥英4周后,收到1例苯妥英血药浓度升高的报告。还有1例在美托洛尔长期治疗中加用本品后发生了严重低血压的报告。
1、已知对本品及其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2、本品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包括抗生素类药物利奈唑胺,一种可逆,非选择性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和亚甲蓝(次甲基蓝))或在以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进行治疗结束后两周内使用。同样,在以本品进行治疗结束后两周内亦不得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3、本品不能与甲硫哒嗪合用。因为与其他抑制肝脏细胞色素P450同工酶CYP4502D6的药物一样,本品可引起甲硫哒嗪的血浆浓度升高。单独使用甲硫哒嗪可导致QTC间期延长,并伴有严重的室性心律不齐,例如心电图表现穗尖现象(波峰扭曲)和猝死。
4、本品不应与哌迷清合并使用。
1、躁狂和双相情感障碍:
重性抑郁发作可能是双相情感障碍的最初表现,一般认为(尽管未被对照试验所证实)单用抗抑郁药物治疗这样的重性抑郁发作在有双相情感障碍危险的病人中可能会增加其混合/躁狂发作加重的可能性。在开始用抗抑郁症药物治疗以前,应当对病人做充分的筛查,确定他们是否有发生双相情感障碍的危险,这种筛查应当包括详细的精神病病史,包括自杀、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的家族史。应当注意未批准本品用于双相情感障碍。和所有的抗抑郁药物一样,本品也应当慎用于有躁狂病史的病人。
2、静坐不能:
罕见的情况下,使用本品或其他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可能会出现静坐不能,其特征表现为烦躁不安的内心感受和精神运动性兴奋,例如常常由于自觉苦恼,不能静坐或安静站立。这种情况最可能发生于治疗的前几周内。
3、血清素综合征/抗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
罕见的情况下,帕罗西汀治疗可能会发生血清素综合征或抗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样事件,特别是与其他血清素能药物和/或抗精神病药物合用时。因为这些综合征可能导致潜在的致命性问题,所以如果发生这些事件(特征表现为多种症状组合,如高热,强直,肌阵挛,自主神经不稳定,可能有生命体征的快速波动,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模糊、烦躁、极度兴奋、进展到谵妄和昏迷),应当停用本品,采取支持对症治疗。帕罗西汀不能与血清素前体物质(如L-色氨酸,羟色胺酸)合用,因为两者合用有发生血清素能综合征的危险(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
4、心脏:心脏病患者应用本品通常应注意观察。
5、癫痫:与其他精神科药物一样,癫痫患者慎用。
6、癫痫发作:总的来说,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癫痫发作的发病率
7、青光眼:与其他SSRI?s相比,本品较少引起瞳孔扩大,房角变窄的青光眼患者应慎用。
8、儿童和青少年(年龄小于18岁)在儿童和青少年的重性抑郁障碍和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中,自杀意念和行为的风险增加与抗抑郁药物的治疗相关。在本品的儿童和青少年临床试验中,与安慰剂治疗者相比,帕罗西汀治疗的患者中自杀迹象(自杀企图和自杀念头)以及敌意(主要表现为攻击性、对抗行为和发怒)相关的不良事件比较多见(见不良反应)。目前还缺乏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生长、成熟、认知和行为发育的长期安全性资料。
9、精神障碍相关的临床病情恶化和自杀风险:
抑郁症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都可能出现抑郁症状恶化,和/或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自杀迹象),这种危险性持续存在,直到病情显著缓解。因为治疗的前几周内甚至更长时间内不可能得到改善,所以应当密切观察病人,注意是否出现临床恶化(包括出现新的症状)和自杀迹象,特别是在疗程开始的时候,或者改变(增加或减少)用药剂量的时候。在恢复的早期自杀危险性可能升高,这是所有抗抑郁药物治疗普遍的临床经验。
其他用帕罗西汀治疗的精神疾病也可能有自杀行为的危险性升高。此外,这些情况可能与重性抑郁障碍合并存在。因此,治疗重性抑郁障碍应当注意的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治疗其他精神疾病的情况下。
有自杀行为或自杀念头病史的病人,年轻的成年人以及开始治疗前表现出明显的自杀意念的病人出现自杀念头或自杀企图的危险性较高,因此治疗期间应当密切监视这些病人的病情。
应当告诫病人(和病人的看护人员),注意监测病情恶化(包括出现新的症状)和/或出现自杀意念/行为或自我伤害念头的情况,一旦出现这些症状,要立即寻求医疗建议。应该意识到一些症状的出现(例如兴奋、静坐不能或躁狂)可能与基础疾病状态或药物治疗有关(参见静坐不能、躁狂和双相情感障碍;不良反应)。
如果患者出现临床恶化(包括出现新的症状),和/或出现自杀意念/行为,特别是那些严重、突然发生或新出现的症状,应当考虑变更治疗方案,包括可能停用药物。
10、电休克疗法(ECT):目前尚无有关本品和电休克联合治疗的临床经验。然而,罕见正服用SSRI?s患者可延长ECT治疗诱发的癫痫发作和/或继发癫痫的报道。
11、低钠血症:罕见低钠血症的报道,主要在老年患者中发生。低钠血症症状通常在停药后可得到逆转。
12、出血:有服用本品后,出现皮肤和粘膜出血(包括胃肠道出血)的报道,故应谨慎与增加出血危险性的药物合用,已知和可能具有出现倾向的病人慎用本品。
13、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治疗至少2周后,才可开始谨慎应用帕罗西汀,并且本品治疗的用药剂量应当逐渐增加,直到达到理想效果(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
14、肾脏损害/肝脏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或肝功能损害的病人应当慎用(见用法用量)。
15、驾驶/操纵机器:临床经验证明,服用本品后,对认知或精神运动功能没有影响,然而与所有精神活性药物一样,服药的病人在驾车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谨慎。
16、成年人停用帕罗西汀治疗的症状:
成年人的临床试验中,帕罗西汀治疗的病人停药时30%的病人有不良事件,安慰剂组的病人有20%有不良事件。发生停药症状的情况与物质滥用出现的药物成瘾或药物依赖所产生的症状不同。
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电休克感觉和耳鸣)、睡眠障碍(包括强烈的梦境)、兴奋或焦虑、恶心、震颤、意识模糊、出汗、头痛、腹泻已有报道。这些症状一般为轻中度,但是部分病人的症状可能较重。这些情况往往发生于停药后的前几天,但是也有很罕见的报告这些症状发生于意外漏服1次药物的病人中。这些症状一般式自限性的,常常在2周内消退,虽然某些人的症状可能延长(2-3个月或更长)。因此,建议停用本品的时候,应当根据病人的需要,在几周或几个月的时间内逐渐减量停药(见“帕罗西汀停药”,用法用量)。
17、儿童和青少年停用帕罗西汀的症状:
儿童和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帕罗西汀治疗的病人停药时32%的病人有不良事件,安慰剂组的病人24%有不良事件。停用本品时报告发生率至少占病人的2%,发生率至少为安慰剂组2倍的事件包括:情绪不稳定(包括自杀意念,自杀企图,情绪改变和流泪),神经质,头晕,恶心和腹痛(见不良反应)。
1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和哺乳期:动物研究表明,本品无任何致畸性,也无法选择性胚胎毒性作用。近期对妊娠三个月暴露于抗抑郁药物后的妊娠结果进行的流行病学研究显示,使用帕罗西汀后相关的先天畸形的危险性升高,尤其是房室间隔缺损(VSD或ASD)。该数据表明母亲暴露于帕罗西汀下,婴儿发生心血管缺陷的风险约为1.5-2%,而一般人群和其他抗抑郁药发生出生缺陷的风险约为1%。
(2)对于妊娠妇女或计划怀孕的妇女,处方医生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可能的风险,只有在衡量帕罗西汀潜在受益大于潜在风险时方可使用,否则需选择可替代的治疗措施。如果妊娠妇女需停止使用帕罗西汀,处方医生应参见【用法用量】---帕罗西汀的停药和【注意事项】——成年人停用帕罗西汀治疗的症状。
暴露于帕罗西汀或其他SSRI?s的妊娠妇女中已经有早产的报告,虽然尚未明确早产与药物治疗的因果关系。
如果母亲持续到妊娠晚期仍在使用本品,则应当观察新生儿的情况,因为妊娠后三个月的晚期暴露于帕罗西汀或其他SSRI?s的新生儿中已经有并发症的报告。已报道的临床发现包括:呼吸窘迫、紫绀、呼吸暂停、癫痫发作、体温不稳定、喂哺困难、呕吐、低血糖、张力过高、张力过低、反射亢进、震颤、神经过敏、烦躁、昏睡、经常哭和嗜睡。某些情况下,报告的症状被描述为新生儿撤药症状。大多数情况下,据报道这些并发症是发生于分娩后即刻或不久(
(3)少量帕罗西汀经乳汁排出。在已发表的研究中,母乳喂养的婴儿中血清浓度无法检出(
19、儿童用药:本品不可用于年龄小于18岁的儿童或青少年(参见注意事项)。
20、老年用药:在老年受试者中,可出现本品血浆浓度升高。起始剂量应该与成人起始剂量相同,并可根据患者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至每日最大剂量40mg。
21、药物过量:
(1)现有资料表明,本品有较大的安全范围。曾有单次服用本品2000mg或与其他药用合用(包括酒精)药用过量的报道。过量服用本品后的经验表明,除了不良反应部分提到的那些症状,呕吐、瞳孔散大、发热、血压变化、头痛、不自主肌肉收缩、激动、焦虑和心动过速已有报道。偶有昏迷或心电图变化的事件报道,但很罕见危及生命,多发生在合用其他精神科药物时(伴有或不伴有酒精)。
(2)无特殊的解毒药,可按其他抗抑郁药物过量的常规方法处理。早期服用活性碳能延缓本品的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