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5ml:0.15g
国药准字H20063651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本品含盐酸特比萘芬
本品为搽剂。
1.本品仅供皮肤局部使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黏膜。 2.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3.本品不宜用于开放性伤口。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