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30ml
国药准字H20113280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乙醇、1.2-丙二醇、纯化水。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能高度选择性地抑制真菌麦角鲨烯环氧化酶,阻断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麦鲨烯环氧化反应而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