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
国药准字H2011317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局部外用。取该药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尚不明确
本品每支含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醋酸 二钠、三乙醇胺。
本品为透明或半透明的无色或白色乳状粘稠体。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该药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