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0.1g
国药准字H20057057
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