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mg
国药准字H10900068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用于成人及5岁以上儿童,本药用于:①各种原因引起的非感染性急、慢性腹泻的对症治疗。用于回肠造瘘术患者可减少排便体积及次数,增加粪便稠度。也可用于肛门直肠手术后的病人,以抑制排便失禁。
1.急性腹泻:成人首剂2粒,以后每腹泻一次再服1粒,直到腹泻停止或用量达8粒/日,连服5日,若无效则停服;5岁以上儿童首剂1粒,以后每腹泻一次服1粒,至腹泻停止,最大用量为3粒/日。空腹或饭前半小时服药可提高疗效。
2.慢性腹泻:起始剂量,成人1-2粒,每日1-6粒,显效后每日给予2-4粒维持治疗;5岁以上儿童1粒,以后根据大便情况调节剂量,成人每日不超过8粒,儿童每日不超过1.5粒/20kg。
不良反应轻,可出现过敏如皮疹等,消化道症状如口干、腹胀、食欲不振、胃肠痉挛、恶心、呕吐、便秘,以及头晕、头痛、乏力等。
1.本品禁用于2岁以下儿童;
2.禁用于伴有高热和脓血便的急性菌痢;
3.应用广谱抗生素引起的伪膜性肠炎病人禁用。
4.重度肝损害者慎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哌丁胺。
化学名称:N,N-二甲基-α,α- 二苯基-4-(对氯苯基)-4-羟基-1- 哌啶丁酰胺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9H33ClN2O2·HCl
分子量:513.51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黄白色粉末。
①对于伴有肠道感染的腹泻,必须同时应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
②不应用于需要避免抑制肠蠕动的患者,尤其是肠梗阻、胃肠胀气或便秘的患者。
③腹泻患者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丧失,应适当补充水和电解质。
④用药过程中出现便秘或 48小时仍无效者应停药。
⑤本品全部由肝脏代谢;肝功能障碍者,可导致体内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