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g
H20170238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成年患者:
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中的中危-2及高危骨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骨髓原始细胞为20-30%伴多系发育异常。
1.首个治疗周期
对于所有患者,不考虑基线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值如何。首个治疗周期的推荐起始剂量为75mg/m2,每天经皮下给药,共7天,给予患者预防用药,以预防恶心和呕吐。
首次给药前应当收集患者全血细胞计数。肝脏生化指标和血清肌酐值。
2.后续治疗周期
每4周为一治疗周期。建议患者至少接受6个周期的治疗。但对于完全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可能需要增加治疗周期。只要者持续受益,即可持续治疗。
应当监测惠者的血液学缓解情况和肾脏毒性(见[注意事项]),可能有必要按照下文所述延迟给药或减小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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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给药
为了提供均质混悬液,给药注射器内药液必需在给药前充分混悬。再混悬时,在手掌之间用力滚动注射器,直到形成均质、混浊的混悬液。
本品混悬液皮下给药。大于4mL的药液应当均等分至两支注射器中,注射至两个不同部位,每次注射时轮换注射部位(大腿,腹部或上臂)。新注射部位应当距离旧注射部位至少25cm,不得注射至触痛、挫伤、发红或坚硬部位。
混悬液稳定性:供皮下给两的非冷藏注射用水复溶的药液可保存在25℃下最长达1小时或保存在2℃-8℃之间最长达8小时;当采用冷藏(2℃-8℃)注射用水复溶时,可保存在2℃-8℃之间22小时。
在说明书的其它章节中描述了以下不良反应:
-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见[注意事项])
-肝性昏迷(见[注意事项])
-血肌酐升高,肾衰竭和肾小管酸中毒(见[注意事项])
-肿痼溶解综合征(见[注意事项])
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恶心,贫血,血小板减少,呕吐,发热,白细胞减少,腹泻,注射部位红斑,便秘,中性粒细胞减少,瘀斑。
最频繁(>2%)导致临床干预的不良反应:
停药: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
暂停给药: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发热,肺炎,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
剂量降低: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禁用于晚期恶性肝肿瘤患者(见[注意事项])。
禁用于已知对阿扎胞苷或甘露醇过敏的患者。
阿扎胞苷。
分子式:CaH2N4O3
分子量:244
本品中所用辅料为甘露醇。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1.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阿扎胞苷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藏少。多次监测全血细胞计数,以评估缓解和/或毒性,至少在每给药周期前进行监测。首个周期以推荐剂量给药后,基于血细胞最低值计数和血液应答调整后续周的剂量(见[用法用量])。
2.既往患有重度肝损害患者中的阿扎胞苷毒性
由于在既往患有重度肝损害的患者中阿扎胞苷具有潜在肝毒性,因而肝疾病患者用药需谨慎。由于疾病的转移性导致患者具有广泛肿瘤负担,据报告此类患者在阿扎胞苷治疗期间曾发生进行性肝昏迷和死亡,特别是在基线白蛋白<30g/L的此类患者中。阿扎胞苷禁用于晚期恶性肝肿瘤患者(见[禁忌])。
尚未在肝损害的MDS患者中研究阿扎胞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为临床试验中排除了这些患者。
3.肾毒性
在接受阿扎胞苷静脉给药与用于非MDS的其它化疗药物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不回程度的毒性反应,从血肌酐升高至肾衰竭和死亡。另外,阿扎胞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