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5mg(以盐酸博莱霉素计)
H20171103
本品用于皮肤恶性肿瘤、头颈部肿瘤(上颌窦癌、咽部癌、喉癌、口腔癌如舌癌,唇癌等)、肺癌(特别是原发和转移性磷癌)、食道癌、恶性淋巴瘤、子宫颈癌、神经胶质瘤、甲状腺癌。
本品为处方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肌肉皮下注射:通常成人取5ml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溶液溶解后博来霉素15-30mg(效价),肌肉或皮下注射。用于病变周边皮下注射时,以1mg(效价)/ml或以下浓度为宜。肌肉注射应避开神经,局部可引起硬结,不宜在同一部位反复使用。
2、动脉注射:博莱霉素5-15mg(效价)溶于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中,直接弹丸式动脉内注射或连续灌注。
3、静脉注射:博莱霉素15-30mg(效价)溶于5-20ml注射用水或生理水中,缓慢静脉注入。出现严重发热反应时,一次静脉给药剂量应减少到5mg以下,可增加给药次数,如2次/天。静脉注射可引起血管疼痛,应注意注射速度,尽可能缓慢给药。
(1)注射频率:通常2次/周,根据病情可增加为每天一次或减少为1次/周。
(2)总剂量:以肿瘤消失为治疗终止目标。总剂量300mg效价以下。
1、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10.2%):有引起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可能。应定期进行肺泡动脉血氧分压差,动脉血氧分压,CO弥散功能,胸部X-线检查。
2、休克(0.1%以下):罕见发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对症处理。
3、注意病变因药物引起坏死,出血。
4、过敏:皮疹、蕈麻疹、发热伴红皮症。
5、皮肤:脱毛、皮炎、色素沉着、发红、糜烂、皮肤增厚、指甲颜色改变。
6、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厌食、口内炎、腹泻。
7、肝功能(1%以下):肝功能异常。
8、肾功能(1%以下):有残尿感、尿频、尿疼。
9、血液(1%以下):白细胞减少。
10、精神、神经:头疼,瞌睡。
11、注射部位:静脉壁肥厚、宫腔狭窄、硬结。
12、其它:发热,不适,肿瘤部位疼。
1、严重肺部疾患,严重弥漫性肺纤维化。
2、有对本类药物(陪普利欧等)有过敏史。
3、严重肾机能障碍。
4、严重心脏疾病。
5、胸部及其周围接受放射治疗。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博莱霉素。
本品为黄色或白色冻干粉末,块状松散物,易溶于水,不溶于丙酮和已基醋酸盐。
1、静脉注射应尽可能缓慢,以减少疼痛;肌肉注射应避开血管神经。局部出现硬结时,应及时更换注射部位。
2、可能有增加感染和出血倾向,应注意。
3、长期使用本药时,不良反应有增加及延迟发生倾向,应十分注意。
4、同时接收头颈部放射治疗,可诱发粘膜炎症,加重口内炎,口角炎,喉头炎症,引起声音嘶哑。
5、水痘患者应慎用本品,可能导致致命的全身障碍。
6、儿童及生育年龄患者,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7、避免药物接触眼睛,用手涂粘膜附近病变后,应立即洗手。
8、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60岁以上老年人等应慎用,减少用药量并加大用药间隔,总剂量即使在150mg(效价)以下,发生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的几率也较高,应注意。
9、本药总剂量应在300mg(效价)以下。若有使用同类药物时,副作用可能增加,应将该药与博莱霉素剂量计算总用药量。
10、如果可能肺泡动脉血氧分压差、动脉血氧分压尽可能每周检测一次,当肺泡动脉血氧分压差、动脉血氧分压连续两周检测有所升高或降低时,应立即停药,对症处理。当与用药前比较,这些指标恶化超过10Torr以上,应密切观察其他临床症状,如果出现可疑药物相关副作用时,应停药并给予皮质激素处理。如果CO弥散度必用药前降低15%,按同样方法处理。
11、用药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活动性呼吸困难等,应立即停药。进行胸部X线检查,血气分析(A-aDo2)、动脉血氧分压、一氧化碳扩散度等相关检查。随后2个月定期检查。
12、其他:国外研究报道有本剂与其他抗肿瘤药合用时,又发生心肌梗死、脑梗死报告。动物实验皮下注射本剂有肾癌、纤维肉瘤发生报告。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小鼠、兔:腹腔内注射)有致畸报告,孕妇及可能妊娠病人,尽可能避免使用本药。
(2)对哺乳期中安全性研究尚不明确,应尽量避开使用,如必须使用者,应中止哺乳。
13、儿童用药: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确定,应慎用。
14、老年用药:60岁以上老年患者引起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的风险增加,应十分注意,慎重使用。建议总剂量在150mg(效价)以下。
15、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抗肿瘤作用:体外对HELAS3细胞、腹水肝癌、吉田肉瘤细胞等DNA及蛋白合成、发育障碍具有明显的作用。体内可使狗淋巴肉瘤(自发肿瘤)肿瘤消失。
2、作用机制:引起DNA单链和双链断裂,阻碍DNA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