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mg
H20171139
本品用于:
1、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道间质瘤(GIST)。
2、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RCC)。
治疗胃肠间质瘤和晚期肾细胞癌的推荐剂量是50mg,每日一次,口服;服药4周,停药2周(4/2给药方案)。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1、最常见:疲乏、食欲减退、恶心、腹泻。
2、常见:疲劳、乏力;腹泻、腹痛、便秘、味觉改变、厌食、恶心、呕吐、黏膜炎/口腔炎、消化不良;高血压;皮疹、手足综合症、皮肤变色、出血。
3、潜在严重不良反应:左心室功能障碍、QT间期延长、出血、高血压和肾上腺功能。静脉血栓事件;可逆性后脑白质脑病综合症(RPLS)[高血压、头痛、灵敏性下降、精神功能改变、视力丧失]。
4、代谢/营养:厌食、无力。
5、胃肠道:腹泻、便秘、恶心、呕吐、黏膜炎/口腔炎、消化不良。
6、心血管:高血压。
7、皮肤:皮疹、手足综合症、皮肤变色。
8、神经系统:味觉改变。
9、实验室检查异常:AST/ALT、脂肪酶、碱性磷酸酶、淀粉酶、总胆红素、间接胆红素、肌酐升高;低血钾、高血钠、左室射血分数下降。
对本品或药物的非活性成份严重过敏者禁用。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苹果酸舒尼替尼。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至橙色的颗粒。
1、若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建议停药。
2、无充血性心力衰竭临床证据但射血分数<50%以及射血分数低于基线20%的患者也应停药和/或减量。
3、本品可延长QT间期,且呈剂量依赖性。应慎用于已知有QT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患者或有相应基础心脏疾病、心动过缓和电解质紊乱的患者。
4、使用期间如果发生严重高血压,应暂停使用,直至高血压得到控制。
5、育龄妇女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孕。
6、哺乳妇女接受本品治疗时,应权衡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治疗。
7、未发现年轻患者与老年患者在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
1、舒尼替尼能抑制多个受体酪氨酸激酶(RTK),其中某些受体酪氨酸激酶参与肿瘤生长、病理性血管形成和肿瘤转移的过程。
2、舒尼替尼对血小板源生长因子受体(PDGFRα和PDGFRβ)、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EGFR1、VEGFR2和ⅦGFR3)、干细胞因子受体(KIT)、Fms样酪氨酸激酶3(FLT3)、1型集落刺激因子受体(CSF-1R)和胶质细胞衍生的神经营养因子受体(RET)等活性均具有抑制作用,其主要代谢产物与舒尼替尼活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