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
国药准字H14023012
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加速期和急变期、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骨髓瘤。另对头颈部鳞癌、复发性转移性卵巢癌、肾癌等亦有一定疗效,与放射治疗同时应用可作为放射增敏剂,可增加治疗头颈部鳞癌的疗效。
1、成人常用量:
(1)慢粒,可根据患者用药前病情及白细胞数高低而决定剂量,一般开始剂量为每日按体重20-30mg/kg,1次或分2次口服,当白细胞下降至10×109/L以下时,减量至约为每日20mg/kg,口服维持或改间歇服用。
(2)头颈癌、卵巢癌等,剂量为每次按体重60-80mg/kg,或按体表面积2000-3000mg/m2,每周2次,单独服用或与放疗合用;亦可每日按体重20-30mg/kg,每日1次口服给药。 
2、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
1、造血系统:较常见的有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或红细胞形态异常。
2、消化系统:较常见的有胃纳减退、恶心、呕吐,较少见的有便秘,长期服用本品可发生口腔粘膜炎、口腔溃烂、腹泻等。
3、其他:皮疹、红斑、瘙痒、皮肤色变深等皮肤反应及脱发较为少见,可偶然发生血尿酸增高或尿酸性肾病,偶见头痛、倦睡、头晕、幻觉、惊厥等神经毒性表现及药物性发热。
1、水痘,带状疱疹者禁用。
2、各种严重感染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羟基脲。
本品为胶囊剂,内装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无味、易溶于水。
1、骨髓抑制、严重贫血、肾功能不全、痛风、尿酸盐结石史等慎用。
2、患者应避免接受疫苗的免疫接种。
3、服用本品可使患者的血尿素氮、血尿酸及肌酐浓度暂时性增高。
4、服用本品时应适量增加液体摄入量,以增加尿量及尿酸的排出。
5、治疗前后及治疗期要严密定期随访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尿酸、肌酐浓度,若出现显着的粒细胞或血小板减低,如白细胞下降至2.5×109/L或血小板下降至100×109/L以下,应暂停服用本品,并予相应处理。
6、与放疗合用时,应在放疗前7日开始给药,并严密观察血象,若出现严重的放疗不良反应,也应考虑减少或暂停服用本品。
本品是一种核苷二磷酸还原酶抑制剂,可以阻止核苷酸还原为脱氧核苷酸,因而选择性地抑制DNA的合成,能抑制胸腺嘧啶核苷酸掺入DNA,并能直接损伤DNA,但对RNA及蛋白质的合成并无抑制作用。本品为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作用于S期,并能使部分细胞阻滞至G1/S期的边缘,故可用作使癌细胞部分同步化或放射增敏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