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5002020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肝素钠注射液: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肝素钠含片:用于预防脑血栓、动脉血栓。
肝素钠乳膏: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肝素钠注射液:
1、成人常用量:
(1)深部皮下注射:一次5000-10000U,以后每8h给予8000-10000U或每12h给予15000-20000U,或根据凝血试验监测结果调整剂量。每24h总量约为30000-40000U。
(2)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U,之后按体重每4h给予100U/k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
(3)静脉滴注:一日20000-40000U,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持续滴注。静脉滴注前应先静脉注射5000U作为初始剂量。
(4)用于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患者,在外科手术前2h肝素5000U皮下注射,但避免硬膜外麻醉,然后每隔8-12h给予5000U,共约7日。
2、儿童常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100U/kg或1mg/kg,溶入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100ml中,在4h内缓慢滴入。
肝素钠含片: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每次1-2片舌下含服或遵医嘱。
肝素钠乳膏: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肝素钠注射液:
1、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50U肝素)。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
2、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血栓形成倾向。
肝素钠含片:
少数患者可发生发热、皮疹、瘙痒、结合膜炎、哮喘、心前区紧迫感及呼吸短促的过敏反应。偶见一过性脱发、腹泻、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长期使用时可形成血栓,可能是抗凝血酶Ⅲ耗竭的结果。
肝素钠乳膏: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肝素钠。
肝素钠注射液: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肝素钠含片: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含片。
肝素钠乳膏:本品为白色乳膏。
1、肝素口服无效。不宜肌内注射,因肌内注射可致注射部位血肿。可采用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和深部皮下注射。皮下注射应深入脂肪层,注射时不要移动针头,注射处不宜搓揉。
2、用药期间避免肌内注射其他药品,以防止注射部位出血。
3、妊娠晚期最后3个月或产后,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分娩时尤其慎用。
4、硬膜外麻醉时尽可能暂停用药。
5、对蛇咬伤所致DC无效。
6、本品易致眶内及颅内出血,故眼科及神经科手术及有出血性疾病者,不宜作为预防用药。
7、早期逾量表现为黏膜和伤口出血、齿龈出血、皮肤瘀斑或紫癜、鼻出血、月经量过多等。严重时有内出血征象,表现为腹痛、腹胀、背痛麻痹性肠梗阻、咯血、呕血、血尿、血便及持续性头痛,甚至出现心脏停搏。
8、肝素代谢迅速,若轻微超量停用即可。严重超量时,使用鱼精蛋白缓慢静脉注射,予以拮抗。通常1mg鱼精蛋白能拮抗100U肝素。如肝素注射后已超30min,鱼精蛋白用量需减半。
9、对肝素过敏者应提高警惕,可先给予本品6-8mg作为测试量,如0.5h后无特殊反应,才可给予全量。
10、临床上通常以小剂量肝素作为预防血栓形成,而大剂量则用作治疗血栓。
11、下列情况慎用:
(1)有过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
(2)口腔手术容易致出血的操作。
(3)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药者。
(4)月经量过多者。
12、肝素钠乳膏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用药时,应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如果用药部位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由于本品具有带强负电荷的理化特性,能干扰血凝过程的许多环节,在体内外都有抗凝血作用。其作用机制比较复杂,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而增强后者对活化的Ⅱ、Ⅸ、X、Ⅺ和Ⅻ凝血因子的抑制作用,其后涉及阻止血小板凝集和破坏妨碍凝血激活酶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原变为凝血酶;抑制凝血酶,从而妨碍纤维蛋白原变成纤维蛋白。本品可使血清浊度及中性脂肪减低,β/α脂蛋白比值减小,大部分胆固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