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005
国药准字H11021862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1.牙周炎患者禁用。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氯已定。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1.避免接触眼睛。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为抗菌防腐剂,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大肠杆菌、厌氧丙酸杆菌以及白色念珠菌有杀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