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002
国药准字H11021863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含漱。0.02%溶液口腔内含漱,不得吞入。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1.牙周炎患者禁用。
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氯己定。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1.避免接触眼睛。
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
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