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ml:2.5g
国药准字H53020345
楚雄和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
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
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
4、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
(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
(2)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
(3)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1、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每次100-250mg,每日1-3次。
2、小儿每日100-300mg,分次注射。
3、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1、长期应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昏厥。
尚不明确。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C。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应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
(6)尿pH下降。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8)血色病。
(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10)镰形红细胞贫血。
4、长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可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加速血液的凝固,刺激凝血功能,促进铁在肠内吸收,促使血脂下降,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