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mg
国药准字H20003323
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
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
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
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
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结合并用;
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
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
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
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
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
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
静脉滴注: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
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每隔日1次,每
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治疗期间如遇发热、呼吸道感染,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
续,3个月为1疗程,或遵医嘱。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配有甘露醇和亚硫酸氢钠制成的冻干品。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冻干品。
1. 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
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 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