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0ml:16.85g(总氨基酸)
国药准字H20066697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小儿因消化系统疾病,不能经胃肠摄取食物者。
2、小儿由各种疾病所引起的低蛋白血症者。
3、用于小儿受严重创伤、烧伤及败血症等体内氮平衡失调者。
4、难治性腹泻、吸收不良综合症。
5、早产儿、低体重儿的肠外营养。
1、本品经中心静脉长时间应用时,应与高渗葡萄糖(或葡萄糖和脂肪乳剂)、电解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联合应用,以期达到营养支持的目的。
2、本品经外周静脉应用时,可用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
3、输注速度:外周静脉全营养输注时,将药液稀释后,全日用量不少于16小时,均匀滴注,部分静脉营养输注、中心静脉输注时遵医嘱。
4、输注量应以小儿的年龄、体重、病情等不同而定,一般用量,开始时氨基酸15ml/kg/日(相当氨基酸约1g),以后递增至30ml/kg/日(相当氨基酸2.0g),疗程结束时,应注意逐渐减量,防止产生低血糖症。
本品输注速度快时,易产生心率加快、胃肠道反应及发热等。
1、肝、肾功能损害的病儿。
2、对氨基酸有代谢障碍的病儿。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异亮氨酸、醋酸赖氨酸、苯丙氨酸、色氨酸、组氨酸、脯氨酸、丝氨酸、谷氨酸、N-乙酰-L-酪氨酸、亮氨酸、甲硫氨酸、苏氨酸、缬氨酸、丙氨酸、精氨酸、门冬氨酸、甘氨酸、盐酸半胱氨酸。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1、用前应仔细检查药液,如有浑浊、生霉或瓶身漏气等切勿使用。
2、药液应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可保存再用。
3、本品遇冷可能有结晶析出,可置40-50℃温水中使其溶解,放至体温后再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氨基酸是构成人体蛋白和酶类的基本单位,是合成激素的原料,参与人体新陈代谢和各种生理功能,在生命中显示特殊的作用。氨基酸在婴幼儿与成人体内有不同的代谢作用,婴幼儿体内苯丙氨酸羟化酶的活性低,易产生高苯丙氨酸血症;又因为胱硫醚酶的活性低,易产生高蛋氨酸血症;组氨酸合成速度慢,易产生低组氨酸血症。因此,婴幼儿用氨基酸输液应降低苯丙、甲硫、甘氨酸的用量,增加半胱、酪、组氨酸用量,这样才能使血浆氨基酸谱保持正常。本品适应婴幼儿代谢的特点,降低了苯丙、甲硫、甘氨酸的用量,增加半胱、组氨酸的用量,满足了小儿营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