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50004
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无兴奋、无躁动的急慢性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抑郁性神经官能症。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用于精神病:开始口服3mg,2次/日,常用剂量3-9mg,2次/日。
2、用于抑郁性神经官能症:口服,常用1mg,2次/日,最大剂量3mg/d。用至最大剂量,1周内仍无效者应立即停药。
1、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
2、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
3、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4、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5、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6、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
7、少见骨髓抑制。
8、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对本品过敏者,妊娠期妇女,严重肝肾疾病、心脏病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氟哌噻吨。
本品一般为片剂、注射剂。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用药后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应卧床,血压过低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禁用肾上腺素。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癫痫患者慎用。
7、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8、对晕动症引起的呕吐效果差。
9、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10、本品颜色变深或有沉淀时禁止使用。
11、本品不宜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应稀释后缓慢注射。
12、不适用于有意识障碍的精神异常者。
本品具有较强的抗精神病作用及较弱的镇静作用,尚具有某些兴奋作用、抗焦虑及抗抑郁作用。对精神分裂症的幻觉、退缩、淡漠违拗等症状有较好效果,但控制兴奋、躁动效果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