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
国药准字H43021923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口服。一次3-6片,一日3次。
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1、高氯性酸中毒患者禁用。
2、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精氨酸。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1、用药期间,宜进行血气监测,注意患者的酸碱平衡。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4、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5、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据文献报道:本品在人体内参与鸟氨酸循环,促进尿素的形成,使人体内产生的氨-鸟氨酸循环变成无毒的尿素,并通过尿液排出,从而降低血氨浓度。本品有较高浓度的氢离子,有助于纠正肝性脑病时的酸碱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