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3g
国药准字Z19991037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火毒内盛所致的疮痛肿初起,咽喉牙龈肿痛,口舌生疮。
口服,一次1粒,一日1-2次。外用,将胶囊内容物用醋化开,敷于患处。
尚不明确。
肝肾功能不全、造血系统疾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人工牛黄、珍珠、麝香、蟾酥(制)、熊胆、雄黄、朱砂、硼砂、葶苈子、乳香(制)、没药(制)、血竭、沉香、冰片。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红色的粉末;气香,味苦,麻舌。
1、本品含朱砂、雄黄,不宜长期服用;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儿童一般不宜使用,对高热急惊患者要严格控制疗程。
3、服用本品超过1周者,应检查血、尿中汞、砷、铅离子浓度,检查肝、肾功能,超过规定限度者立即停用。
4、疮肿已清者,切勿再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