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ml:15mg
国药准字H20041473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肺部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2、手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3、早产儿及新生儿的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天2-3次,每次15mg;严重病例可以增至每次30mg。
2、6-12岁儿童:每天2-3次,每次15mg。
3、2-6岁儿童:每天3次,每次7.5mg。
4、2岁以下儿童:每天2次,每次7.5mg。
5、均为慢速静脉注射。或将药物加入到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中,静脉点滴使用。
6、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每日用药总量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kg,分4次给药。应使用注射器泵给药,静脉注射时间至少5分钟。
1、免疫系统病/皮肤和粘组织疾病:
(1)不常见:红斑。
(2)未知:变态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荨麻疹、瘙痒及其他超敏反应;严重急性过敏反应的报道,与本药的关系尚不确定,此类患者通常对其他物质亦过敏。
2、胃肠疾病:
(1)不常见:口干、便稳、流延、咽干。
(2)未知:胃部灼热、恶心、呕吐、腹泻、消化不良、腹部疼痛。
3、呼吸系统、胸廓及纵膈疾病:
不常见:流涕、呼吸困难(超敏反应症状之一)。
4、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
不常见:排尿困难。
5、全身性疾病以及给药局部异常:
不常见:体温升高、畏寒,以及粘膜反应。
已知对盐酸氨溴索或其他配方成份过敏者不宜使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氨溴索。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1、禁止本品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注意配伍用药,应特别注意避免与头孢类抗生素、中药注射剂等配伍应用。
2、禁止本品(pH5.0)与pH大于6.3的其他偏碱性溶液混合,因为pH值增加会导致产生本品游离碱沉淀。
3、若静脉用药时注射速度过快,极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头痛、疲劳、精疲力竭、下肢沉重等感觉。
4、在极少数病例中,出现了严重的皮肤反应,比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yell’s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TEN),这些症状的出现都与患者使用时的状态相关。上述病例中的大部分都是由潜在疾病或者伴随用药引起的。如果患者在用药后新出现皮肤或者粘膜损伤,应及时报告医生,并停用本品。
5、警告:该品种在上市后安全性监测中有严重过敏性休克的报告,故对特殊人群、有过敏史和高敏状态(如支气管哮喘等气道高反应)的患者应慎用本品。用药后如出现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并根据反应的严重程度给予对症治疗。一旦出现过敏性休克应立即给予急救。
6、慎用:
(1)肝、肾功能不全者。
(2)胃溃疡患者。
(3)支气管纤毛运动功能受阻及呼吸道出现大量分泌物的患者(恶性纤毛综合征患者等,可能有出现分泌物阻塞气道的危险)。
(4)青光眼患者。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临床前试验及用于妊娠28周后的大量的临床经验显示,对妊娠没有不良影响。但妊娠期间,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应慎用药物。药物可进入乳汁,但治疗剂量对婴儿应无影响。
8、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9、老年用药:无特殊注意事项。
10、药物过量:迄今无有关过量症状的报道,如发生,则应对症处理。
1、氨溴索为溴己新在体内的代谢物,具有促进黏痰排除及溶解分泌物的特性,它可促进呼吸道内黏稠分泌物的排除及减少黏液的滞留,因而显著促进排痰,改善呼吸。应用氨溴索治疗时,病人黏液的分泌可恢复至正常,咳嗽及痰量通常显著减少,呼吸道黏膜上的表面活性物质因而能发挥其正常的保护功能。
2、Ames试验和微核试验表明,盐酸氨溴索无致突变性。小鼠及大鼠的致癌性研究显示,盐酸氨溴索无致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