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以甲砜霉素计)
国药准字H10950102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敏感菌如流感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口服。成人一日0.25-0.5g,一日3-4次,严重感染者剂量加倍。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4次服。
1、可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其发生率在10%以下。
2、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3、早产儿及新生儿中尚未发现有“灰婴综合征”者,仅有个例报道有出现短暂性皮肤和面色苍白。
4、本品可引起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可逆性的红细胞生成抑制,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发生再生障碍贫血者罕见。
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主要表现为头痛、嗜睡、头晕和周围性神经炎。有神经系统病变者长期接受甲砜霉素治疗,会引起触觉减退、触物感痛和痛觉过敏等症状。脚部症状较手更为严重,停药后可改善,但不能完全改善。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砜霉素。
本品为颗粒剂,气芳香,味甜。
1、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经常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期治疗者需定期检查网织细胞数,及时发现血液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
2、肾功能不全者给药后,甲砜霉素排出减少,体内可有积蓄倾向,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3、造血功能不良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应尽量避免使用。本品可自乳汁分泌,对哺乳婴儿可造成包括骨髓抑制在内的不良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5、儿童用药: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本品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应避免使用。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因此应在医师指导下减量用药。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本品抗菌谱与氯霉素相似,在体外具广谱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兰阴性菌及革兰阳性菌、厌氧菌、立克次体属、螺旋体和衣原体属。
2、对下列细菌具杀菌作用:流感杆菌、肺炎链球菌和脑膜炎奈瑟球菌。
3、对以下细菌仅具抑菌作用:金葡菌、化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B组链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伤寒、副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
4、本品在肝内不与葡糖醛酸结合,因此体内活性较高。本品与氯霉素间呈完全交叉耐药。
5、本品属抑菌剂。可通过弥散进入细菌细胞内,并可逆性地结合在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上,使肽链增长受阻(可能由于抑制了转肽酶的作用),因此抑制肽链的形成,从而阻止蛋白质的合成。此外,本品还具有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