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1020112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
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行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
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华法林钠片: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0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本品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1、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
2、妊娠期禁用。
3、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4、各种原因的维生素K缺乏症和脑脊髓、眼科手术及孕妇等。
本品主要成分为华法林钠。
华法林钠片: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1、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2、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3、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立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1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4、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
本品为双香豆素类中效抗凝剂,其作用机制为竞争性对抗维生素K的作用,抑制肝细胞中凝血因子的合成,还具有降低凝血酶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反应的作用,因而具有抗凝和抗血小板聚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