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25g
国药准字Z53021097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刀、枪伤,跌打损伤,筋骨疼痛,风湿麻木,痛经、闭经。
口服,已出血用开水送服;未出血用酒送服;一次2-4粒,一日2次。重伤先服保险子,随后再服胶囊。
极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药疹,可见胸闷、心慌、恶心呕吐、全身奇痒、躯干及四肢等部位有荨麻疹。
孕妇忌用;过敏体质者及有用药过敏史的患者应慎用。
三七、大麻药、绵大戟等。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黄色或淡棕色的粉末;气特异,味苦,有刺喉感,保险子为柠檬黄色的球形或类球形水丸;味微苦麻。
1、服用一日内,忌食蚕豆,鱼类及酸冷食物。
2、外用前务必清洁创面。
3、临床上确需使用大剂量给药,一定要在医师的安全监控下应用。
4、用药后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视症状轻重给予抗过敏治疗,若外用可先清除药物。
5、保险子放置在泡罩中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