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g
国药准字H11022111
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神经痛、心绞痛、胆绞痛以及烧伤、癌症及术后疼痛。
口服。一次50-100mg(1-2片),一日1-2次。
可有胃部不适、恶心和嗜睡等反应。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婴儿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异丙吡仑。
本品为白色片。
1、每日剂量不得超过450mg。
2、分娩止痛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儿童用药:
(1)婴儿禁用。
(2)儿童慎用。
5、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激活抑制脊柱侧索释放疼痛传递物质的道路途径,导致内因子超级化,与U亚型阿片受体结合后抑制5-羟色胺及去甲肾上腺素,从而消除疼痛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