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5g(以C18H33ClN2O5S计算)
国药准字H20060159
1、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感染等。
(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2、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1)脓胸、肌脓肿、厌氧菌性肺炎。
(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3)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1、本品可静脉滴注给药,也可肌肉注射给药,给药剂量相同。
2、成人: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1)中度感染:0.6-1.2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
(2)严重感染:1.2-2.7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儿童: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1)中度感染:15-25mg/kg/日,分3或4等剂量,8或6小时一次。
(2)严重感染:25-40mg/kg/日,分3或4等剂量,8或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国外文献显示,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不良反应情况如下: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见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
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
5、静脉滴注可能引起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硬结和无菌性脓肿。
6、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国内克林霉素磷酸酯和盐酸克林霉素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道有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和血尿,另有极少数严重病例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过敏性紫癜、抽搐、肝功能异常、胸闷、心悸、寒战、高热、头晕、低血压、耳鸣、听力下降等。
本品与林可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本品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克林霉素。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疏松块状物。
1、本品与青霉素、头孢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
2、本品与氨苄青霉素、苯妥英、巴比妥盐酸盐、氨茶碱、葡萄糖酸钙及硫酸镁可产生配伍禁忌;与红霉素呈拮抗作用,不宜合用。
3、肝、肾功能损害者及小于4岁儿童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权衡利弊。
4、如出现伪膜性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用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立,且本品可透过胎盘,妊娠妇女慎用;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慎用,必须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6、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7、老年用药:65岁以上老年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8、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引起全身症状,应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不能有效清除。
本品为林可酰胺类抗菌素,主要通过与50S亚单位细菌核糖体结合,抑制细菌的早期蛋白质合成,清除细菌表面的A蛋白和绒毛状外衣,使其易被吞噬和杀灭。体外试验表明,克林霉素对以下微生物有活性:
1、需氧革兰氏阳性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均包括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的菌株)﹑链球菌(粪肠道球菌除外)﹑肺炎球菌。
2、厌氧革兰氏阴性杆菌属:拟杆菌属(含脆弱拟杆菌群和产黑素拟杆菌群)和梭杆菌。
3、厌氧革兰氏阳性不产芽孢杆菌属:丙酸杆菌属、真细菌属和放线菌属。
4、厌氧和微需氧的革兰氏阳性杆菌属:消化球菌属、微需氧链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