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5g
国药准字Z15020237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丁香、石膏、甘草、木香、诃子、玉簪花。
本品为浅黄色粉末;气芳香,味甘,微辛。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