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25g
国药准字Z20026183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化瘀止血,消肿止痛。本品用于跌打损伤所致的瘀血肿痛。
口服,一次4~6粒,一日2次。
尚不明确。
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三七、土鳖虫、川芎、当归、红花、乳香(制)、没药(制)、白芷。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黄棕色至黄棕色的粉末;气腥,味微苦。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