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0ml:3.2g(以含氮量计)
国药准字H20065188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外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者,严重烧伤、败血症、胰腺炎等引起的失体液性休克者;也可用于预防较大手术前可能出现的低血压以及用于体外循环,血液透析时的容量补充。
静脉滴注。一次500-1000ml,滴速为500ml/60分钟。用量及输注速度根据病情决定,每日最高量可达2500ml。小儿用量按体重计,每公斤10-20ml/kg。
输液中或输液后,偶可出现一过性皮肤反应(荨麻疹)、恶心呕吐、低血压、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呼吸困难、发热或寒战、休克等严重反应病例,极少见。如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注,并给予对症处理。
1、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肾性或肾后性无尿禁用。
2、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心源性休克禁用。
3、高血压患者、食道静脉曲张、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4、已知对本制剂过敏或具有组胺释放高危因素病人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聚明胶肽。
本品为淡黄色澄明液体,稍带黏性,有时显轻微的乳光。
1、使用本品时应仔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请勿使用:溶液浑浊、瓶口或瓶身微裂、封口松动。
2、使用本品不受血型限制,如配合输血时,应先查好血型,以防出现红细胞假凝集现象。
3、在体外循环或人工肾使用过程中,本品只能与加肝素的血液混合使用,不得直接与库血混合使用。
4、如因温度较低,本品黏度加大,可稍加温后使用。
5、输注本品可导致暂时性红细胞沉降率加快。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和产后妇女用药应密切观察。
7、儿童用药:应注意可能存在的低蛋白血症,并注意用药剂量。
8、老年用药:应注意可能存在的低蛋白血症,并密切注意心脏功能。
本品为明胶多肽溶液,平均分子量(Mw)应为27500-39500,其渗透压与血浆相等。可保持血管内液与组织间液的平衡,不引起组织脱水及肺水肿,具有维持血容量和提升血压作用。输注本品可导致血液稀释,降低血液黏度,从而改善微循环。本品对出凝血时间及血小板功能无明显影响,仅有血液稀释作用。